杨国梁律师

杨国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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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某某寻衅滋事案被不起诉

来源:杨国梁律师
发布时间:2022-03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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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案情

公安机关侦查认定:2011年至2013年,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陈某某经营担保行期间,对多人发放高息借款,并要求必须有担保人,后来为了收回高息及本金,先后5次纠集他人到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家中、单位,肆意殴打、辱骂、威胁他人,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。

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,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
办案过程

本人接受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委托后,经详细阅卷,认真梳理该案的所有证据,对照法律规定,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主要理由:(1)该案讯问过程违反法律规定,该部分证据应当排除;(2)认定的5起犯罪事实有的证据互相矛盾、有的证据系孤证、有的只有证人证言没有被害人陈述。总之,本案达不到起诉标准,建议作不起诉处理。

最终结果

本人详细撰写了辩护意见,对该案的证据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分析,及时递交检察院,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交流,辩护意见最终得到采纳,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李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。

律师建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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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
  • 律师姓名:杨国梁
  • 执业律所:江苏凯仕曼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合伙人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3208*********9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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