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某某寻衅滋事案被不起诉
来源:杨国梁律师
发布时间:2022-03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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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基本案情】
公安机关侦查认定:2011年至2013年,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陈某某经营担保行期间,对多人发放高息借款,并要求必须有担保人,后来为了收回高息及本金,先后5次纠集他人到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家中、单位,肆意殴打、辱骂、威胁他人,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。
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罪,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。
【办案过程】
本人接受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委托后,经详细阅卷,认真梳理该案的所有证据,对照法律规定,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的事实不清、证据不足,主要理由:(1)该案讯问过程违反法律规定,该部分证据应当排除;(2)认定的5起犯罪事实有的证据互相矛盾、有的证据系孤证、有的只有证人证言没有被害人陈述。总之,本案达不到起诉标准,建议作不起诉处理。
【最终结果】
本人详细撰写了辩护意见,对该案的证据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分析,及时递交检察院,并与承办检察官进行了交流,辩护意见最终得到采纳,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李某某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。
【律师建议】
当你或者身边的亲友涉嫌刑事犯罪了,一定要及时委托律师进行辩护,因为卷宗中的证据只有律师才能查阅、复制,并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论证,确定最佳的辩护思路,撰写出详细的辩护意见,最大程度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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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国梁律师合伙人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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